close

交通部竟然以遠通提出的方案「合乎公益」讓遠通繼續經營 ETC,
其中一項:OBU 680元,2年使用繳費100次可以全額退費。

OBU 收費便是最不符合公益的一部分。

高速公路的收費,
最大的宗旨是「使用者付費」,
也就是由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來共同負擔維修更新高速公路設備的費用。
姑不論中山高速公路是不是已經回本,
就當作我們心甘情願付費好了。
OBU 收費,
不但是增加使用高速公路者的負擔,
更是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基本原則,
變成少使用高速公路的人負擔較高的通過成本。
怎麼說呢?
現在裝機2年內通過100次可以退 OBU 費用,
所以高用量的使用者會是以40元通過收費站。
而以借的而言,
一年平均通過4次收費站(2次前往桃園中正機場),
即使現在借的認命自己窮,
只能用回數票慢慢塞在回數票車道,
2010年所有車道使用 ETC,
要上高速公路就非裝不可,
再加上遠通有20年的合約,
也就是還有15年,
算式如下:

40元(高速公路收費)×4次(借的一年通過的次數)×15年+680元(OBU 價格)=3080元
3080元÷60(次數)=51.33

借的必須每次多付11塊多,
用量少的人卻必須多付費!
更何況萬一收費失敗,
還必需要由用路人負責,
即使不用罰錢,
補繳的時間與精神的浪費,
為什麼要由我來負擔?

再者,
遠通使用的這套系統,
預計5年、10年各有一次硬體更新,
絕對不只這台 OBU 的680元。

如果要使用量少的人多付費用,
那何來公益甚至公義之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niperjade 的頭像
    sniperjade

    Das 21Gramm Virus

    sniperjad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