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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薩走廊烽煙再起,以色列反擊以後,各國才呼籲要自制(感覺上是對以色列說的),然後報導說的是以色列的轟炸造成了多少傷亡。
卻沒有人對哈瑪斯譴責在停火協議到期立刻發動攻擊,為何對遭受攻擊而反擊的國家要求自制?如果一個政府在人民受到武力攻擊卻要打不還手,這樣的政府如何在人民前立足?
在台灣,連多協談、收兩隻貓熊都被說成賣台,如果政府在被真正攻擊還無所反應,會是如何情景?
這樣的傷亡應該是挑起戰火的哈瑪斯該負的責任,卻因為反擊武力較強就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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